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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暴雨旅程延误保险案例

2015-04-23 00:00:00 来源:江泰保险 【大 中 小】  点击率:
◆◆案情描述
    2012年7月21日,陕西某旅行社组织3名游客赴卢瓦尔四国13天旅游。按照行程,当天应搭乘18:05飞机由西安飞往北京,然后再搭乘次日凌晨0:55的飞机由北京飞往巴黎。由于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致使西安飞北京的飞机无法正常起飞,游客最终未能赶上北京飞巴黎的航班,导致旅行社已预订的北京转机飞往巴黎的机票损失和巴黎预订酒店房费损失共计4万余元。
◆◆调处经过
    接到报案后,调处员及时与旅行社取得联系,了解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指导旅行社及时开具航空延误证明,并保留好登机牌,同时统计相关损失并保留好相关证明和票据。由于旅行社在操作出境旅游团队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直接与航空公司和所入住的酒店产生直接的业务往来关系,而是委托地接社来具体操作相关事宜,并将费用直接支付给地接社,再由地接社向旅行社出具相应的发票,故保险公司在核损时对损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由于地接社和旅行社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地接社出具的发票和相关不予退款的证明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并坚持要求旅行社补充提供航空公司和酒店出具的相关证明。就此,调处员会同保险公司共同前往航空公司进行调查,确认机票损失的真实性;并由旅行社提供其给地接社支付团款的汇款凭证,以便从侧面确定损失的真实性。结合在航空公司对机票损失的真实性和损失金额的调查结果和地接社前期出具的损失证明,旅行社最终从保险公司获赔33000余元。
◆◆案例启示
1. 造成延误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天气、机械故障等非旅行社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二是由于旅行社管理不善造成的,比如机票名字出错、时间通知错、安排的登机或乘车时间不充分等,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往往给旅行社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要减少此类事故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应建立完善的应应急预案,一方面应随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天气、政治等方面的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另一方面应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保障内部系统的有效沟通与协作,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延误事故的发生。
3. 在建立预警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同时,旅行社应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通过购买相关保险来规避经营风险。比如旅行社可以选择投保示范项目的旅程延误及旅程取消附加险。同时也可以建议游客购买含有旅程延误、取消保险责任的意外险,这些保险都可以在延误事故发生后给旅行社或游客一定的经济补偿,最大限度地减少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4.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旅行延误所产生的损失不应由旅行社承担,但在实践中一旦发生延误案件,尽管旅行社无责,但对因延误产生的损失游客往往不愿承担,从而经常会引发很多纠纷,最终该损失还得由旅行社来承担,无形当中增加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所以作为旅行社来讲,一定要重视保险在规避经营风险当中的作用。
5. 旅行社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行程安排要合理,要考虑堵车等各种因素,留足登机、乘车时间等,避免由于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延误。
◆◆专家点评
    自然灾害、政治环境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出现障碍的,旅游经营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旅游经营者有义务返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游客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本例中北京暴雨,属于这种状况,如果没有投保相应险种,游客只能自己承担相应损失,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个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同,此类事件进行诉讼仍难以避免,不论结果如何,诉讼事件发生都会再增加成本支出,令双方损失扩大。特定险种的出现,弥补了这种风险发生后各方损失只能自己承担的情况,分担了损失,减少了经济支出,体现了保险的优势。
    旅行社有必要对特定线路、特定时间段的旅游天气状况和政治环境进行数据分析,总结出风险高发区,之后加以保险保障。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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